为促进汽车消费,财*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明确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策调整后
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策?
如何计算申报纳税?
通过下面这7个问答
一起了解吧!
问:我是河北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能享受5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策吗?
答:《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规定,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问: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规定,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通勤车辆,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9号)以及《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策的通知》(财税〔〕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策。
问:我是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请问此次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策调整,二手车经纪公司适用增值税*策有无变化?
答:《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聚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业务。从事二手车经纪的纳税人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等,适用的增值税*策均没有变化。
问:我是安徽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主营业务是收购并销售二手挂车,请问销售二手挂车能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答:《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规定,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二手车包括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因此,你公司收购并销售二手挂车,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5月份我单位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将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因此,你公司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取得的万元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99.5万元[=/(1+0.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元(=99.5×0.5%)。
问:我公司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二手车收入约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请问应当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年第9号)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以5月份为例,假设你公司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万元,均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那么你公司应将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按3%征收率计算的税额6万元(=×3%),填写在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该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5万元(=×2.5%),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问: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5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年第9号)规定,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60万元(=10+5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万元(=6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45万元(=10×2%+5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5万元(=10×1%+5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防控小贴士
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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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络
编辑:邹雨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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