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府
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
*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鲁*发〔〕17号
各市人民*府,各县(市、区)人民*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府陆续推出若干批次具体*策措施。现将《年起实施的新*策清单》《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策清单》《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府
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起实施的新*策清单
第一批共计46项,从年第一季度起实施。
一、扩大内需
1.对年度创业投资实际募资额和实际投资额加总排名全省前3位的设区市,省级财*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等方面支出。年一季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2.设立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给予排名前5位的设区市分别奖励万元、1万元、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年一季度完成对年度考核并奖励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3.省级财*安排0万元资金,采用*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第一季度省级安排0万元;安排不少于0万元资金对重点文旅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4.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设区市,省级财*分别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5.对纳入年国家级步行街试点的设区市,省级财*奖励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6.年安排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困难县,分三档(分别为1-3名、4-6名、7-10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占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困难县,分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占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的80%。年12月底前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年1月1日起实施。(牵头单位:省财*厅)
7.年1月底前印发实施省重点项目名单。一季度,新开工省重点项目个(其中省重大项目个),完成投资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年,实施位山、潘庄、小开河、韩墩等4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葛店、胜利、东水源等10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省级财*补助1.3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财*厅)
二、产业转型升级
9.年安排10亿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百分点以上给予奖励,最高可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年一季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财*厅)
10.年,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每个县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整合运用产业类、创新引导类、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以及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债券资金),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厅)
11.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万元;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3.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5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年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5.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省级财*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名单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6.省级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年安排3亿元,按照能源消费指标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元/吨的基准价格,支持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动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汽车产能调查。3月底前,出台汽车产能整合办法,对汽车产能实行减量整合、逐年退坡,—年,减量置换比例为10%。将产能利用率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列全省后5位的企业纳入特别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府
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策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策清单共计49项。
一、降本减负增效
1.鼓励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自年起3年内,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厅、省税务局)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厅)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厅)
5.年为5G基站运营商压降进场租金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5万个,减轻电费负担1.4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年1月1日起,对全省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省财*厅、山东海事局)
7.自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省财*厅、省税务局)
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省财*厅)
9.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10.年内取消省内全部11处*府还贷普通路桥收费站;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八五折通行费优惠,*策执行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厅)
12.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扩大内需
13.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安排0万元,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发展,推动建设30个左右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厅)
14.省级财*投入万元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底前,90%的市和7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三星级以上,形成个以上服务民生的应用场景;打造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基本实现20人以上的自然村4G网络覆盖。(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厅)
15.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后,省财*给予每个企业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厅)
16.完善*府采购网上商城“鲁产精品”馆,将商城内鲁产产品直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升至万元。(牵头单位:省财*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7.省财*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推动“好客山东”品牌入选央视“品牌强国工程”,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歌剧节,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18.启动第一批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区建设,集中培育“文旅康养十强县”。在全省开展家革命场馆特色展陈、个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建设、款红色文创展示推广、家研学基地红色游、条红色旅游线路推广、场精品剧目演出等系列活动,拉动文化旅游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9.年“五一”节前,上线运行“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扩大数字文旅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省财*统筹安排万元资金,在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建设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厅)
21.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于6月、11月开展两次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财*安排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厅)
22.启动“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市在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范围内,丰富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店、家*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年对“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专项规划明确、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社区覆盖面扩大、拉动消费作用突出的前3个市,省财*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3.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三、稳定外贸外资
24.对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厅)
25.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年认定5个跨境电商平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2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6.在县域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建设活动,年认定10个高质量发展区,每个支持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7.认定10个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每个创新区省财*支持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8.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9.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财*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万元、累计不超过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厅)
30.对省级财*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快动能转换
31.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级*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省财*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从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集成电路专项基金,面向全球支持优秀科技人才联合我省团队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分别设立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33.大力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支持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1.5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倍予以奖励,奖金列入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4.支持省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企业,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5.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两位的省属企业,省财*对省属企业“双招双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厅)
36.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提高到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厅)
37.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财*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辅导。(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厅)
38.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厅)
39.加快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我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纺织、机械、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共建专业性子平台,面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宗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建设成效显著、电子商务交易额领先、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居前的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支持*策范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厅)
40.自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万元,省级财*、企业所在市财*分别负担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厅)
41.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自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万元,省级财*、企业所在市财*分别负担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厅)
五、强化要素保障
4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的用地,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全力保障省重点项目落地;对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市、县(市、区),可按照年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新增用地规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43.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策,在国家明确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44.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策,下达比例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再增加10%,并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适时调整,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5.自年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47.支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乡村振兴板,年推动10家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将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扩充至0家,纳入全省金融辅导系统跟进服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8.健全市场化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省级财*投入1亿元,推动设立总额4亿元的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市场化收购农民粮食的贷款提供融资增信。(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厅)
49.开展大蒜、蒜薹、马铃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葱、生猪等省级特色品种目标价格保险,年为农户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以上*策,除已明确*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出台的*策外,其余*策均自年4月1日起实施。各项*策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于年4月1日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年3月28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府
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
发展*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鲁*发〔〕8号
各市人民*府,各县(市、区)人民*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策清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府
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
*策清单(第三批)
第三批*策清单共计25项。
一、鼓励支持扩大制造业和技术改造投资
1.加大重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资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扩大财*贴息支持范围,对在建项目予以财*贴息方式支持,省级财*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0万元支持。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属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视同银行贷款,给予财*支持。鼓励市、县(市、区)对省级财*支持以外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奖补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加大对5G工业应用财*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重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和企业上云,激励各市培育打造5G行业应用场景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出台5G基站建设奖补、电价补贴等*策,并超额完成5G基站建设年度任务的市,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支持*策范围,上浮“云服务券”奖励额度2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4.完善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奖励*策,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根据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的落地项目投资额、技术交易额、龙头企业新增省内配套额、供货合同额、人才招引数量及质量等,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机构建设的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采取财*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5.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厅)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享受要素保障相关*策。支持各市面向高层次人才,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各市通过新建人才公寓或统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等资源,针对不同层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补贴*策和服务机制,宜租则租、宜补则补,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由省*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厅)
7.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8.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年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常态化评价通报和奖励约谈机制,按照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设区的市划分为3个组别,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全年累计增速分别排名首位的市,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季度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累计增速分别排名末位的市,省*府将约谈市*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二、充分激发社会消费潜力
11.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我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策延长至年底,对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7.2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8.1万元/辆,年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按规定退坡30%。扩大**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管理局、省财*厅)
12.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高速集团)
13.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策执行时间,对年-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年)、0.78千瓦时(年)、0.65千瓦时(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14.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5.开展“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零元办卡”活动,省财*、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共同对办卡费用进行补贴,主题信用卡享受全省家以上加盟景区首道门票免费、二次消费折扣及消费积分、分期等专属权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16.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7.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省财*对每个样板县给予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厅;责任单位:省邮*管理局)
18.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4.86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厅)
19.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20.加大文化行业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广告业和娱乐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策执行时限截至年12月31日。对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策执行时限截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策执行时限截至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1.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基建资金予以配套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厅、省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22.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0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23.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用户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策试点,其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含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4.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对新列入试点的步行街,每条给予万财*补贴,年底前全省试点步行街数量达到30条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25.实施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年度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市,省财*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名万元,第二名0万元,第三至五名各万元,统筹用于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以上*策,除已明确*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出台的*策外,其余*策均自年6月1日起实施。各项*策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逐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与*策清单同步出台。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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